陕建发〔2025〕1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设、土木、测绘(测绘工程)、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智能建造。
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保持一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初职认定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1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及评审填报说明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职称以来取得)填报相关信息。系统根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报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9月25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应当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10月15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通过登录内网(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系统,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完成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的初、中级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兑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住建厅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
委托评审单位将委托评审函以PDF格式上传至省住建厅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后,由主管单位以PDF格式上传至省住建厅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将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四)评审公示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省住建厅组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按照我省工程师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资格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参加平级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平级转换评审,申报时注明“资格转换”。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陕人社函〔2022〕513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层次的职称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需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符合政策倾斜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村振兴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政策规定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六)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七)评审结果及证书办理
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制度,根据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择优推荐评审人员。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采取网络缴费方式,以手机短信的形式进行通知(申报人员预留手机号码),审核通过人员可搜索“陕西财政厅”公众号,点击“非税票据一体化”,查询显示缴费页面后,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3.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4.电子证书打印,评审结果正式批复后,通过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点击“个人查询”,按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登录后,即可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29-63915870
附件:1.有关词语特定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