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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1-12-1 9:27:4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明确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1﹞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供电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电力行业事关国计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保障和基础作用。为切实做好变配电等电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向项目所在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辖市、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330千伏以下变电站工程属于《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应依法向项目所在的县(区)级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如不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

二、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如采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用设计方案,项目所在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辖市、县)住建部门可按照省住建厅、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四、变电站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范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开工报告审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施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编号。

五、对于已开工建设,后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同意的,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有关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246号)相关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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