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于2017年2月底前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报表,网上上报后,打印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企业将记不良行为信息。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任卫 赵亮
联系电话:029-63915839 029-87434058
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44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