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条例除增加施工方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外,对房屋保温、防水等最低保修期也提出明确规定。
条例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均为2年。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在商品房销售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可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
条例要求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等。如果不出具或出具内容不规范,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如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