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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程将于4月中旬启动

日期: 2008-3-10

 


      本网消息  一年一度的工程建设工法审定工作将于4月15日全面展开,省建设厅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指出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基本规定及申报要求,公布了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还对工法申报提出了相关要求,旨在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审定工程,以此提高工法评审工作水平。
    工程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水利、铁路、公路、桥梁等)、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审定和发布。国家级工法由已取得省级工法的企业自愿申报,经省建设厅推荐报建设部审定和公布。
    省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所申报的工法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省建设厅工法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经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疑义后,由省建设厅予以公布,并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据了解,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的省级工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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