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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日期: 2006-2-5

    本网消息  日前,建设部作出决定,2005年命名全国31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其中我省宝鸡市获此荣誉。
    建设部命名的2005年31个“国家园林城市”为: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等。
    建设部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佳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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