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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前三季度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局部严峻

日期: 2005-12-6

    记者日前从建设部获悉,2005年一至三季度,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三级事故有上升趋势。鉴于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召集重大事故多发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帮促有关地区分析事故原因,有效遏制事故高发态势。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建筑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两项许可专项检查及安全生产层级督察,依法严惩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据初步统计,2005年一至三季度,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共发生762起,死亡88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6.45%和16.46%。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2起、死亡13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76%。
    其中,海南、江西、广西、浙江等20个省、自治区的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三级事故有上升趋势。
    据悉,建设部将于近期召集重大事故多发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帮促有关地区分析事故原因,有效遏制事故高发态势。
    同时,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要从法制、机制、体制上入手,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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